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我校有关规定,现就福建江夏学院“共叙江夏情”联欢会灯光设备租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有关公司积极响应。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共叙江夏情”联欢会灯光设备租赁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21900元(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元整)以下
(三)采购评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应满足服务要求所列举的条件。
(四)报价
1.响应方向采购方递交的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控制价,否则采购方可以拒绝接受响应方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方的报价为包含所有发票(含税)的费用。
二、采购方要求
(一)响应方资格
响应方应在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要求
1.响应方须按照本公告第三点“递交响应文件须知”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成交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共叙江夏情”联欢会灯光设备租赁清单(详见附件),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设备方案,并积极配合到校安装,确保效果。若响应成交方拒不履行采购方要求,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3.响应成交方的安装方案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进场安装,须在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逾期视为违约,合同自然解除。
4.本采购项目款项于项目结束后,由响应成交方开具正式发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三、递交响应文件须知
(一)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响应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响应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响应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响应方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一份;
5.响应方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一份。
6.报价回执单(见附件一)。
(二)所有报名材料文件应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后装于同一文件袋中。响应文件袋和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响应文件必须装袋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福建江夏学院‘共叙江夏情’联欢会演出设备租赁响应文件”字样。
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7时前
地点:福建江夏学院综合楼B604统战部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0591-23537623
四、其他
本采购公告为合同的当然内容。本采购项目解释权归福建江夏学院党委统战部所有。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统战部
2025年3月19日
附件一
报价回执单
报价响应方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项目报价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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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共叙江夏情”联欢会演出设备租赁及会场布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