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学校建成校史馆,座落于上街大学城图书馆十层。目前正在优化改造升级,为丰富校史馆藏品,更好地展示学校悠久的办学历程和发展成就,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育人功能,激发并加深校友和师生员工对学校的认同感,更加夯实校史资料征集工作基础,现特向各单位、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征集校史文物(实物)和校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原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及其前身校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2.早期学校领导、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个人照片和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
3.各个时期国家、省市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像、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4.学校早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成绩单等。
5.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6.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音像资料等。
7.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8.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教学、科研重要成果的照片、实物、音像等。
9.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高级领导干部、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的资料和相关实物。
10.学校各个时期编写的教材,教师撰写的讲稿、笔记和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
11.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12.学校师生员工特别是校友中的知名人士撰写的书稿(学术著作、论文、文艺作品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工艺等)以及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境的文章、回忆录、自传、轶事等。
13.与国内外大学、机构交流合作的资料和实物。
14.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征集说明
1.征集的资料和实物原则上以原件为佳。
2.捐赠文物(实物)的产权归属。欢迎无偿捐赠,签订捐赠协议后,其产权归学校所有。有偿捐赠的,可将原物或照片及其说明寄(送)学校,经过鉴定、确认,双方签订有偿捐献协议,产权归学校所有。代保管原件的,与学校签定代保管协议,收藏在校档案室,产权仍由原持有者所有。需退还的物品,由学校复制(印)后归还原件。有其它要求的,可另行协商。
3.被征集的照片、资料和实物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
4.提供校史线索可由本人撰写纪实性文章,也可由学校组织人员采访线索提供者,由采访者整理形成文字资料。
5.学校将向捐赠者(个人或单位)颁发收藏证书,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学校征集校史文物、实物,推荐、提供校史文物、实物的线索,并进行沟通、协助征集的人士,学校将发给纪念品。
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校史材料征集活动正式启动,并长期开展。
7.接收方式:
(1)直接交送:将有关校史文物(实物)、资料直接送交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宣传部(行政楼A座524)。
(2)信函邮寄:将校史文物(实物)、资料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宣传部(行政楼A座524),邮编:350108。邮寄时请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文物(实物)详细说明、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是否捐赠,以及其它特殊保管要求等。
(3)如校史文物(实物)不便寄送的,我们将登门拜访,接受捐赠,需要咨询的其它事项可与福建江夏学院党委宣传部、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宣传部(行政楼A座524)、校友工作办公室(行政楼A座 )。
联系人:
刘堃(宣传部):0591-23535396手机及微信:13600814512; E-mail:25745068@qq.com
郑日辉(校友办):0591-23537629手机:13950409030;E-mail:303923707@qq.com